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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搭建成才“立交桥”中国职教迎改革红利

新职业教育法搭建立交桥

中国职业教育迎来改革红利

记者孙亚辉

日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职业教育法时隔26年后的首次修订新法的篇幅从原来的3000字增加到了1万多字内容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它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将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这两种教育同等重要。

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推进普通职业教育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由层次向类型转变。

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怀表示,新法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综合职业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从事某一职业或实现专业发展所必需的,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性政策

事实上,在原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目的表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而在新法中,表述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新法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体来说,纵向贯通形成完整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具有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实施,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横向融合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学分,资格等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融合和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应当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拓宽学生的学术渠道

新法取消了普通教育分流的表述,改为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修改一度引起公众热议,认为可能意味着取消普通初中后分流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面对公众的关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表示,新的表述是在双轨教育的基础上,对我国义务教育后普通职业教育分类发展更科学,更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优质教育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是要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向,着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渠道。

有四个关键词要把握‘义务教育后’是指初中教育后实施普通职业分类教育,‘不同阶段’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因地制宜就是不能一刀切我们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各地普通职业教育比重的差异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程度,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招生规模协调发展意味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两种教育没有区别,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和教育方式的不同

同时,新法还规定提高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适应性和适应性。

新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应当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的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方式,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意味着中职生和本科生之间有了一个通道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新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陈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开设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些都充分说明,职校生不仅可以上专科,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生的发展渠道

解决产教融合中的难点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可是,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缺失一直是职业教育的痛点和堵点

新法中用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原职业教育法中的产教结合,并用9个鼓励,23个应当,4个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许多措施。

其中包括:国家发挥企业办学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优质职业教育,企业可设立专职或兼职岗位实施职业教育,企业的职业教育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外,新法还包括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企业真正从法律层面参与进来,并不难,也有利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表示,新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创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这不仅为解决校企合作中热企业和冷企业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遵循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前提下,找到一条适合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之路提供了法律保障,坚定了信心张对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还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聚焦的投入机制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约为普通教育的3倍针对这种情况,新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等行业需要的新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鼓励依法多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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