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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投融资探路前行

当下,气候投融资进入快车道。日前,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正式发布,成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此前,我国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差异化气候投融资路径。

发展驶入快车道

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50年全球需要投资110万亿美元来解决落实《巴黎协定》相关问题。气候投融资活动由此受到更多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中财绿指金融数据服务企业集群首席经济学家施懿宸表示,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其中,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等。

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相比于传统的绿色环保项目和低碳减排项目等更强调适应气候变化和全球可持续发展。

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作为我国气候投融资首份政策性文件,从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标准体系、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参与、支持地方实践和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征集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2022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目前,这23个试点都全面铺开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有序。

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对98个重点项目授信1800多亿元,涉及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领域,我国气候投融资市场驶入了“快车道”。

试点成效逐步显现

目前,各试点地区从组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投融资创新模式等方面发力,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方式和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5月10日,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正式揭牌,与此同时,“碳金融通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也正式启动。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作为深圳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通过整合气候投融资领域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促进气候投融资产学研融对接,大力推动深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速低碳产业发展和低碳社会转型,争取在气候项目遴选、投资和融资、引进境内外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等方面率先形成可借鉴的经验。

截至目前,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筛选确定70个首批入库项目,对应融资需求达到248亿元,涵盖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等六大领域,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16万吨。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气候投融资试点,丽水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科技创新‘6+1’重点领域,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助推丽水成为气候投融资创新沃土。”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吴舜泽介绍。

目前,丽水已编制出台了《浙江省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浙江省丽水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方案,对丽水气候投融资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并谋划了目标实现路径。同时,丽水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积极盘活林业碳汇资源,打通从“固碳”到“卖碳”的林业碳汇价值转化路径,累计开展18笔碳汇交易实践,共抵消2885.2吨碳排放量;打造了丽水市生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3492笔,授信金额618.98亿元,上线8款气候投融资相关产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雷金松表示,为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当地建立了丽水气候投融资数智平台,推进气候投融资产业政策、项目、金融产品等大数据信息共享,为开展气候投融资差别化金融服务提供有效支撑。丽水市将牢牢把握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机遇,结合丽水创建碳中和先行区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经验”。

仍有瓶颈待突破

气候投融资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将扮演重要角色,而当下还存在不少难点。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存在四大瓶颈,即气候投融资机制体制有待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亟需建设、气候投融资金融工具有待创新、试点团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强化。

北京绿色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王辉军表示,当前,气候投融资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气候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有研究机构测算,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气候资金总需求预计在百万亿元规模,随着气候变化加剧,这一数字还将继续上升。而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只能覆盖其中很小的部分,绝大多数资金需要依靠市场机制撬动。

“除了资金缺口问题,气候投融资发展还面临着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相对薄弱,金融机构服务动力不足;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暂未形成系统响应,相关管理、专职管理与协调机构尚未组建;保障体制不够完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尚未建立;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王辉军说。

施懿宸建议,首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围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中的重点任务,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其次,各地可以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的时间点和具体要求,加快制定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评价方法并建立项目评价工作机制。再次,鼓励气候友好型的产品和服务在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的协同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定制化设计损失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最后,试点地区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通过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强化气候投融资意识。同时,配备专业性、综合性专家团队,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进程,强化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谋划、管理能力。

王辉军表示,各地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同、风险与难点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产业结构不同,因此可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地方所面临的现实情况进行全面、充分分析,扬长避短,分类施策,同时强化政策协同,宏观层面的系统性响应和微观层面的精准资源配置并重,才能使地方行动与国家目标匹配。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同有关部门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组织编制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搭建气候投融资的政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地方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高效的产融对接机制。在标准建设方面,探索培育气候友好型企业、气候创新技术、气候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以标准来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据了解,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以来,生态环境部引导试点地区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鼓励试点地区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地区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鼓励试点地区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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